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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选申报法所得税少缴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6-08-23 点击:

目前,许多市民除工资薪金外,还取得了其他合法的劳务报酬。税务筹划人士介绍,采用不同的支付方 式纳税,所缴纳的税款也会有差异。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市民合法节税。

例如,胡小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一次性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 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 纳税人一次应税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的税收。如果胡小姐9月底将60000 元收入一次领取,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1-20%)=4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0×30%-2000= 12400元。

第二种方式是分次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 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支付间隔 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 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保持收入的均衡, 很有讲究。因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经过多次分摊,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定额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 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胡小姐可与报酬支付方约定60000元分3次领取,每月一次,每次20000元,则胡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20000×(1-20%)×20%×3=9600元,比一次性申报少纳税2800元。

此外,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也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胡小姐7月-9月开支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 平均每月3000元,由业主代为支付,则胡小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仅按分次取得收入计算):(20000- 3000)×(1-20%)×20%×3=8160元,比第二种方式还少1440元。比第一种方式少缴34%,也就是1/3的税款。

税务筹划人员提醒,虽然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但关键是在签订 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等,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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