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广州公司注册,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公司变更、增资扩股,解决公司注册资本
提供广州市工商局资讯,提供工商注册查询、企业注册查询,教你如何开公司、如何注册公司
RSS
热门关键字: 造价公司 造价公司 造价公司

偷税、漏税、抗税、欠税及处罚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6-08-23 点击:

  一、偷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和记帐凭证,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数额不满一万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偷税的,按上述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应缴的税款。

  三、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依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同时可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四、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无效的,除可以采取强制征收的办法外,还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退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处罚。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144444477
总  部:87530888
工商专线:85263222
财税专线:85518055
传  真:38395858
投诉建议:13711786111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