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登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社团提供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和机关法人任命证书、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三资"企业批准证书;
6、填写《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
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同意受理组织机构代码;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还材料,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 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申办审定:
一、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员: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审定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赋予非法人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