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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部法规10月起实施 信用不良者将上黑名单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5-10-08 点击:

    个人信用不良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同时具备5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将实行全员全额“一户式”管理;台港澳人员在祖国大陆就业环境将更为宽松;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0月1日,将有4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8部,地方级法规22部。涉及信贷、税收、消费、住房、车辆、就业以及商检等方面的一系列法规,将深刻影响公众的经济生活。

  40部法规10月1日开始实施 个人信用不良将上黑名单

  个人信用不良将上黑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保存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出现无能力还贷或拖延还贷等现象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为保证个人隐私安全,《办法》严格限制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商业银行通过该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信息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

  为配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方便群众生活,公安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与公安部1989年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较,《办法》规定,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不再使用临时身份证编号。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从以前的一年和二年两种,统一规定为3个月。《办法》降低了办证年龄,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卖二手车也要提供“质保”

  与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相比较,此次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二手车经营权完全放开,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打破了原来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垄断局面。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销售二手车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根据《办法》,除国有资产外,二手车不再要求强制做评估。

  具备五项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为保证居者有其屋,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等五项条件才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办法》还规定,如果发生廉租房连续空置6个月的;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6种情况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资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此外,《办法》还要求享受廉租家住房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年一报。

  三部法规细化纳税管理

  为严堵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细化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税务机关将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纳税人个人基本信息、所有收入、纳税信息都能在一个档案中查询。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办法》还明确各地要将金融、保险、证券等高收入行业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加大对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的日常检查。

  同时,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将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卷烟生产企业不再享有减半优惠,依法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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