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此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重庆市实际,《若干意见》将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含20人)、创业者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若干意见》确立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加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其中,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等手续,3年内免行政性收费。
  重庆市成立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微型企业登记及发展等相关事宜。富宏
            
            重庆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www.13422222222.com
				编辑:hui
				时间:2010-06-13
				点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13144444477
 - 总 部:87530888
 - 工商专线:85263222
 - 财税专线:85518055
 - 传 真:38395858
 - 投诉建议:13711786111
 -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