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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超认定标准是否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3-03-11 点击: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视情况而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五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文件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并不是所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都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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