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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02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5-10-12 点击:

  1601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建筑工程等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二、小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材料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160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为在建工程需要专门购入的工程物资,购入时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待实际用于在建工程时转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技术改造工程;
  (四)其他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有关测试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1701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于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8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无形资产的市价作为实际成本。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其实际成本。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研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三、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七)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其摊销年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性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212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5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 1402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小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小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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