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13.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其他应交款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各种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十)预提费用
1.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待转资产价值
1.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
3.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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